问题描述:市民来电反映2014年4月2日在广西福地置业有限公司购买了三块墓地,金额为三万元。但部门告知(关于广西福田陵园(墓园)墓地交付的问题,已告知市民平桂区人民政府意见:经贺州市平桂区民政局调查核实,此项目未征收未获批,动工未取得有关许可,该公司涉嫌非法集资,2019年9月25日市公安局已立案侦查,建议当事人走司法程序可向公安经侦报案。)市民对此表示质疑,为什么该项目未获得审批,但在2012年12月6日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发布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贺发改社会(2013)727号文件、并且第二页有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公章。市民是看到部门相关文件才进行购买,为何未获得审批会发放该文件?现造成市民损失该如何处理?
信件回复:根据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及贺州市殡葬管理处《关于广西贺州市福田陵园项目的立项请示》等有关文件,我委于2013年批复广西贺州市福田陵园(墓园)项目立项,即《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贺州市福田陵园(墓园)项目立项的批复》(贺发改社会〔2013〕727号)。经自查,该文件的批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
经咨询项目业主贺州市殡葬管理处获悉,贺州市民政局已于2020年7月24日就相关问题正式书面答复当事人。市民政局书面回复已经告知当事人,引资建设协议、同意筹建批复、项目立项批复是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必要前期工作批复文件,不是民政部门同意销售墓地的批复文件。建议当事人采取法律途径予以解决相关问题,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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