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调查征集

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八步区3所城市公办寄宿制初中住宿费收费标准意见的公告

2024-05-15 19:35     来源: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八步区决定对八步区第三初级中学、八步区实验初级中学、八步区城东实验初级中学等3所学校的学生住宿实施收费管理,教科局近期向我委申请制定住宿费收费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224号)等文件精神,我委受理了该申请,并拟定了3所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现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建议。欢迎广大市民于2024615日前通过书面或者来访的方式提供宝贵意见和建议。

邮寄地址:贺州市星光路168号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费管理科);联系人:邹夏云;联系电话:0774-5122588;传真号码:0774-5135926;电子信箱:hzfgwsfk@gxj.gxhz.gov.cn

附件: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贺州市财政局 贺州市教育局关于八步区3所城市公办寄宿制初中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征求意见稿)

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515       

(此件公开发布)




征集结果:(2024年06月21日  10:24:14)

     2024年5月15日,《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八步区3所城市公办寄宿制初中住宿费收费标准意见的公告》在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征集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6月15日。在公开征集意见阶段,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未收到反馈意见。


附件

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贺州市财政局 贺州市教育局关于八步区3所城市公办寄宿制初中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

(征求意见稿)

八步区教科局:

报来《贺州市八步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制定八步区3所城市公办寄宿制初中住宿费标准的请示》(贺八教科报〔202412号)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2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中小学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费〔2006376号)等文件精神,我委制定了八步区第三初级中学、八步区实验初级中学、八步区城东实验初级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现函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八步区第三初级中学:283/·学期,由学校结合实际抵扣财政相关补助后收取。

(二)八步区实验初级中学:268/·学期,由学校结合实际抵扣财政相关补助后收取。

(三)八步区城东实验初级中学:348/·学期,由学校结合实际抵扣财政相关补助后收取。

注:

1.学校抵扣财政相关补助后收取的住宿费,不得超过桂价费〔2006376号文件规定的上限。但加装有空调的学生公寓,其住宿费收费标准上限,在桂价费〔2006376号文件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最高可上浮75/.学期。

2.鉴于住宿条件不同,学校可以根据住宿条件实行差异化收费,制定每栋宿舍的收费标准。

3.学校确定的收费标准应报同级教育、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备案后实施。

二、执行对象

2024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的学生。

三、执行时间

2024年秋季学期起实施。

四、其他事项

(一)住宿费已包含5吨水/·月、5度电/·月。

(二)住宿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三)学校要认真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收费减免和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不得采取先收后退的方式增加学生负担,确保不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四)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贺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贺发改规〔20221号)执行。

(五)实施收费前,学校应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收费公示制度,在学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收费场所显著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或公示栏、公示墙),规范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计费单位、批准机关及文号、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以及相关减免、退费规定,自觉接受学生和社会监督。

(六)收费时使用财政、税务等部门印(监)制的票据,自觉接受价格、财政、教育、市场监管、税务等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请你局督促有关学校每年530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科报送上一年度的收支情况。

(八)本收费标准执行期间,如国家、自治区、市政府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贺州市财政局贺州市教育局

2024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