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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自治区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机制,规范自治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规定,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2年第54号),结合广西实际,我委起草《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自2024年1月15日起至2024年1月26日止。社会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公告期内通过在线征集或电子邮件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反馈,电话:0771-2328682,电子邮箱:spjgc@gxi.gov.cn。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13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