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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文日期:2021年12月07日
标  题:贺发改规〔2021〕4号 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八步区、平桂区城镇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气综合配气价格的通知
发文字号:贺发改规〔2021〕4号发布日期:2021年12月07日

贺发改规〔2021〕4号 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八步区、平桂区城镇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气综合配气价格的通知

2021-12-07 19:00     来源: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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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步区、平桂区发展改革局,贺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广西贺州桂东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降低城镇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气成本,根据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格〔20181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支持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贺州)建设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桂发改开放规〔202030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发改价格规〔20201244号)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八步区、平桂区城镇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气综合配气价格。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八步区、平桂区城镇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气综合配气指导价格为0.845/立方米。

二、执行时间和范围

(一)执行时间

202211日起执行。

(二)执行范围

八步区、平桂区。

如遇国家、自治区出台新的政策,则从其规定。




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127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人民政府,八步区、平桂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投资促进和商务、行政审批局

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11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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