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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地方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DB45/T 1896-2021宣贯提纲

2021-03-05 17:15     来源: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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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今年2月5日发布通告,新修订的广西地方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DB45/T 1896-2021代替2018年首次发布的DB45/T 1896-2018,自今年3月5日起实施。为便于开展宣贯工作,特提供宣贯提纲参考。

一、修订原因

201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起草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明确全国46个重点城市按照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的分类类别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为规范垃圾分类工作,提升垃圾分类水平,提高垃圾分类质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单位以国家标准为基底,制定了地方标准,最终申报获批为广西地方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套及作业规范》DB45/T 1896—2018。

2019年11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该标准为推荐性标准,将生活垃圾类别调整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及其他垃圾4个大类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标准与广西地方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套及作业规范》DB45/T 1896—2018分类标志、图形符号、英文标志等方面均存在一定差异。为与国家颁布的新标保持一致,解决2018年广西地方标准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原编制单位进行了修订,以更好的指导我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并规范分类作业。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理顺生活垃圾投放人和管理责任人的关系,增加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的概念,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定义为供单位或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场所。

(二)修订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的定义。将其定义为供单位或个人用于向生活垃圾收集或运输作业单位交付生活垃圾的场所。

(三)增加归集的概念。定义为生活垃圾产生源内部将分散投放的生活垃圾进行集中的活动。

(四)编辑性修改定时定点收集的概念。定义为规定时间段内在指定地点将生活垃圾产生源已分类归集的生活垃圾转移至垃圾转运或贮存设施的活动。

(五)删除有害垃圾收集点和大件垃圾投放点的定义。理由为已在前文定义一般性的投放点和收集点的概念,因此不对具体种类的投放点做新定义。

(六)编辑性修改第4.3条生活垃圾产生源日常管理的一般要求,要求要在主要出入口等明显位置设置公示分类信息与宣传栏,公示内容应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分类投放点位分布、投放时间、投放要求、分类收集流程和作业要求、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

(七)为进一步匹配住宅小区定时定点投放模式,将居民住宅区中公共道路有关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删除。

(八)调整了第6.2有关内容,将原学校内容调整出该部分内容,独立作为产生源之一,增加了文化教育场所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容器配置;提出商务事务办公区应细化可回收物的收集种类。

(九)补充完善医疗卫生机构的设施配置。

(十)对照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修改第7.5.2中厨余垃圾的处理方式,删除原焚烧、填埋的方式,修改为厌氧消化工艺、好氧生物处理、饲料化处理等。

(十一)细化附录A的表述。其中可回收物的废金属细化为金属容器、金属餐具炊具、五金工具、金属用具、金属玩具、金属文具、金属家具、自行车等并适当举例;废塑料细化为塑料容器、塑料玩具、塑料文具、塑料日用品、数码配件等并适当举例,此外还增加了废纸类、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弃家具、废玻璃的常见例子。厨余垃圾细分为废弃食材、剩菜剩饭、废弃食品调料、瓜皮果核、花卉落叶并适当举例。有害垃圾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库细分为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并适当举例。

(十二)增加了附录C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屋、投放亭示例。

(十三)增加了附录D垃圾分类宣传栏、公示牌示例。

(十四)修改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设置比例,细化标志构成元素之间的距离比例。

(十五)根据国标修改附录F中各类标志的颜色,按照标志占容器正面面积60%的标准调整表D.1中标志尺寸。

三、内容架构

《规范》分为八个部分。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生活垃圾及生活垃圾产生源分类、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生活垃圾分类作业 、附录。

第一部分“范围”,规定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的要求,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城市以外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可参照使用。

第二部分“规范性引用文件”,明确了所引用规范性引用文件。

第三部分“术语和定义”,明确了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部分术语及定义。

第四部分“总则”,明确了制定目的、涵盖内容及设施配置的责任。

第五部分“生活垃圾及生活垃圾产生源分类”,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和生活垃圾产生源的划分原则。

第六部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明确了各类生活垃圾产生场所,包括居民住宅区、园林绿化场所、商业服务网点、商务事务办公机构、交通物流场站、公共清扫区域、医疗卫生机构、工程施工现场及工业企业、文化教育场所及其他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标准。

第七部分“生活垃圾分类作业”,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四个环节的作业要求。

第八部分“附录”,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及投放要求、生活垃圾产生源范围、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标志示意图、分类亭、分类屋、宣传栏、公示牌、生活垃圾分类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