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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贺州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0-08-01 10:50     来源:体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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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以下简称《清单(2019年版)》),20202月,广西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联合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广西实施分工方案》,20207月,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投资促进和商务局联合印发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贺州实施分工方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通过整合各类清单、丰富公开内容、完善文字表述等多种举措,进一步提高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透明度,明确了各单位工作职责,有利于建立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法律规范体系。

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定义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指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二、2019年版总体情况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实行一年一修,动态调整。《清单(2019年版)》共列入事项131项,相比《清单(2018年版)》减少了事项20项,缩减比例为13%。进一步缩短了清单长度、减少了管理措施、公布了主管部门、明确了统一编码,既丰富了内容、健全了体系,又增强了清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以清单为主要形式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体系不断健全。

三、清单修订主要情况

(一)坚持统一清单,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加大全国性清单整合力度,将“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或禁止限制目录)”纳入清单。取消各地区自行编制发布的市场准入类负面清单23个,有效杜绝“负面清单满天飞”情况。

(二)坚持全面覆盖,全部纳入合法有效准入措施。及时纳入新设立的准入措施。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等依法新设的准入管理措施纳入,确保清单准确有效。

(三)坚持能短则短,持续推动缩短负面清单长度。放开一批有含金量的措施。根据“放管服”改革最新进展和部门意见,放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许可”,有效激发市场活力。移出部分不符合清单定位的措施。将“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打捞或者拆除沿海水域内沉船沉物审批”等移除,缩短清单市场措施。梳理合并部分事项措施。对同一对象在不同投资经营环节或相近对象在相同投资经营环节的措施,进行优化合并,提升清单使用便捷性。

(四)坚持公开透明,进一步扩大清单信息公开内容。公布清单措施主管部门。结合本轮机构改革后职能调整情况,经与相关部门逐条确认,在清单中列出每条措施的主管部门,便于市场主体参考。完成清单事项统一编码。按照“建立全国统一的清单代码体系”任务要求,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赋予每个事项唯一识别代码,为实现清单事项“一目了然、一网通办”奠定基础。

四、不断健全清单体系

长期以来,全国各地行政审批事项并未建立统一编码,各地行政审批在具体实施中存在诸多差异。建立全国统一的负面清单编码体系有效破解上述困境,让每一项市场准入类审批事项都有唯一的“身份证号”,并不断整合了同类清单,既保证了清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又丰富了内容、健全了体系,增强了清单的系统性、科学性和规范性,整个清单更加成熟完善。

《清单(2019年版)》要求“清单之外不得另设门槛和隐性限制”,发改委、商务部将会同各地区各部门多渠道收集相关问题,及时发现各种形式的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发现一起,推动解决一起,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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