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上级单位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我市电力接入工程投资界面,建立政府、供电企业、用电客户共同承担的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持续优化提升电力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主要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管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 〔2020〕1479号)
3.《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2018〕8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1〕146 号)
5.《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发改价格规〔2021〕325号)
6.《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42号)
7.《广西提质增放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指施》
三、主要内容
《贺州市电力接入工程投资界面暂行实施办法》共七个章节25条,包括:总则、电力接入工程投资界面类型划分、计量装置投资界面、重点工作要求、管线资产权属及运维养护、行业管理、附则7章,共25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的定义、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以及本办法适用范围等。
第二章,电力接入工程投资界面类型划分。明确各方投资界面及职责,进一步强调并细化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零投资”要求,进一步细化其他类电力用户报装时的供电企业和用户的投资和资产分界点,明确并细化储备土地前期开发的电力接入工程的费用分担责任。
第三章,计量装置投资界面。主要明确了低、中、高计量装置投资界面的主体划分。
第四章,重点工作要求。明确土地收储责任单位,电力接入工程实施主体、设施设备、资金以及供电企业等的重点工作要求。
第五章,管线资产权属及运维养护。明确由政府出资形成的电网固定资产,由政府与供电企业签订移交协议,建成的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费用由供电企业负责。
第六章,行业管理。明确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电力接入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和管理,督促做好政策过渡期的工作衔接,保障各类项目的正常建设运营。
第七章,附则。明确了本办法与上级相关文件的关系以及施行时间和解释权归属。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