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能源利用效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耗强度和节能降耗源头管理,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制定本监管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23年3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公布)《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3号)《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主要内容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试行)》共五个章节21条,包括:总则、节能验收、节能审查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5章,共21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基本范畴、工作内容、适用范围和管理职责等。
第二章,节能验收。主要规定了节能验收的时序、责任主体、业务受理和验收要求等。
第三章,节能审查监督检查。主要规定了节能审查监督检查的工作要求、基本程序、保障措施和结果处理等。
第四章,法律责任。主要规定了未开展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处置措施。
第五章,附则。规定了财政经费保障,明确了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属和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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