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关于广西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9〕99号)等文件,进一步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监管,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我市制定了《贺州市信用承诺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机制》),为充分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和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
《工作机制》共分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全面建立信用承诺机制,依托信用信息公示,提升市场准入的风险防控能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形成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第二部分适用范围。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根据贺州市各级行政机关、行业组织的要求,或主动表示诚实守信的意愿,对自身遵纪守法行为、自愿接受监督以及违约责任等作出承诺,并积极践行承诺。
第三部分承诺内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全面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提供的资料合法、真实、有效;自愿承担不实承诺、违反承诺的相关处罚及失信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并同意将承诺书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部分工作程序。各有关单位要制作适用于相关承诺事项的信用承诺书模板,并指导行政相对人或服务对象在办理业务时按照《信用承诺书》格式规范填写,同时将新产生的承诺书于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内报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第五部分承诺应用。各有关单位在办理行政事项过程中,对诚信典型或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市场主体,可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民服务措施。
第六部分机制保障。加强组织协调,注重承诺运用,并将信用承诺信用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解读机关
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电话:0774-5135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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