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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发改规〔2022〕1号 《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贺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2-02-18 15:28     来源: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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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的正当权益,促进中小学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发〔20214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164号)对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负担、规范开展校内课后服务提出的要求,贺州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教育局印发了《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贺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市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进行完善和规范。

二、制定原则

本次加强我市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自愿原则。学生参加或接收学校提供的服务,必须以自愿为前提。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或学生家长参加。二是非营利原则。学校向学生或学生家长提供服务或代收服务,必须以服务成本或代收费用为标准收取相关费用,不得营利。

三、文件依据

(一)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

(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发〔202144号)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164号)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桂价综〔201525号)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范围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阶段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二)规范收费项目和标准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项目有校内课后服务费、午间住宿费、学生宿舍热水费、特殊教育护理费、伙食费等5项;代收费有教辅材料费、作业本费、校外活动费、学生宿舍超定额水电费、补办证卡工本费、校服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等7项。其中课后服务费收费最高限额标准为市区学校120/·月,城区管辖乡镇学校80/·月;午间住宿费收费最高限额标准为市区学校80/·月,城区管辖乡镇学校50/·月;学生宿舍热水费学校自筹资金配置的最高34/m³,企业全额资金配置的最高38/m³;其余收费据实收取。

公办普通高中服务性收费项目有学生宿舍热水费、伙食费等2项;代收费有课本费、教辅材料费、作业本费、学生宿舍超定额水电费、校服费、体检费、补办证卡工本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校外活动费等9项。其中学生宿舍热水费学校自筹资金配置的最高34/m³,企业全额资金配置的最高38/m³;其余收费据实收取。

(三)加强日常监管

通过严格执行收费项目、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强化日常建监督检查等五个方面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监管。

(四)我市(区)管辖中小学校校内课后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其他事项,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164号)执行。

五、其他说明

(一)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退费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164号)执行,即学校制定校内课后服务具体实施办法时,同时明确退费管理办法。原则上参加校内课后服务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天数一半的,按50%收取,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天数一半的,按一个月收取。提倡对家庭困难学生提供的服务实行优惠或免费。

(二)校内课后服务、研学旅行费用由学校收取并根据实际支出列支,严禁以家委会或其他校外机构等名义收取。

(三)《通知》自下文之日起实施。同时明确,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民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管理,我市学费和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项目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服务性收费标准由学校严格按照成本非营利原则制定。严禁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

六、解读单位

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电话:0774-5135920。

 下载文件:

《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贺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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