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关于审批贺州市和平路周边土地储备前期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贺土收储函〔2024〕311号)及有关附件材料收悉。贺州市和平路周边土地储备前期开发项目已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提级论证。经委托咨询单位组织专家评估并出具评审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加大经营性土地收储和前期开发力度,提高国有土地收益并着力改善和平路周边地区的交通环境、居民的居住条件、城市面貌、基础设施,原则同意建设贺州市和平路周边土地储备前期开发项目。
二、项目名称及代码:贺州市和平路周边土地储备前期开发项目,项目代码为2405-451100-04-01-583558。
三、项目建设地址:贺州市八步区和平路(姑婆山大道至爱民河段)、八步区和平路与育才北路交叉口东北侧A地块和八步区和平路与狮子岗南路交叉口东北侧B地块。
四、项目建设单位:贺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106239.92平方米(约159.36亩),其中:道路建设用地37371.75平方米(约56.058亩),八步区和平路与育才北路交叉口东北侧A地块58765.60平方米(约88.148亩)、八步区和平路与狮子岗南路交叉口东北侧B地块10102.52平方米(约15.154亩)。
建设内容包括:A、B地块土石方场地平整工程;八步区和平路(姑婆山大道至爱民河段,约1.32公里)建设工程,包括土石方平整、道路、桥梁、交通照明、绿化、电气等建设工程(不含给排水)。
六、投资估算和筹措方式:
项目估算总投资5416.9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4209.79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969.61万元,预备费237.5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市本级财政资金。
七、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抓紧委托相关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并报我委审批,严格按照基本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开展前期工作,待建设资金等各项建设条件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2328688;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贺州市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4-5136238;贺州市纪委监委驻贺州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4-5133525。收信地址:贺州市纪委监委驻贺州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42800。)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形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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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按照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开展相关招标工作。
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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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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