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主动公开文件 > 通知公告

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贺州市本级生猪活体储备承储单位暨生猪活体储备基地场资格申报工作的公告

2025-04-27 18:21     来源:​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为做好贺州市本级猪肉储备工作,选择一批养殖规模大、设施健全、技术水平高、管理规范、具有能力承担市本级储备肉任务的企业作为市本级生猪活体储备承储单位和活体储备基地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猪肉储备管理办法》《贺州市本级猪肉储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贺州市辖区内征集一批贺州市本级生猪活体储备承储单位暨生猪活体储备基地场,现就贺州市本级生猪活体储备承储单位暨生猪活体储备基地场申报及资格审查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资质条件

(一)市本级生猪活体储备承储单位申报资质条件。

1. 贺州市辖区内的养殖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具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全资生猪活体储备基地场(以下简称基地场),或持有基地场所在企业5%以上股份。

3.具有A级以上的银行资信。

4.有组织、管理基地场能力和有稳定的销售网络,能够承担猪肉储备的安全责任。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商业信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负债率低于70%。没有故意或恶意拖欠的诉讼记录。

6.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记录。

7.能够承担储备肉储备安全责任及肉类市场、储备管理等相关信息报送工作。

(二)市本级生猪活体储备基地场申报资质条件。

1.养殖规模达到基础母猪存栏数量在70头以上,后备母猪存栏在20头以上;常年存栏量在1000头以上。

2.选址应达到距离交通要道、公共场所、居民区、城镇、学校1000米以上,远离医院、畜产品加工厂、垃圾及污水处理场2000米以上,周围应有围墙或其他有效屏障的要求。

3.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商业信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没有故意或恶意拖欠的诉讼记录。

4.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疫情和重大食品安全质量事故记录。

5.有组织、管理生产的能力,有稳定的活猪销售渠道网络。

6.能够承担生猪活体储备安全生产责任及储备管理等相关信息报送工作。

7.持有卫生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排污许可证、无公害生猪产品认证证书。

8.获得HACCP认证或正在开展认证。

9.符合市本级生猪活体储备基地场现场审查表中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申报时间:2025年4月27日-5月9日。

申请贺州市本级生猪活体储备承储单位、生猪活体储备基地场资格的企业直接向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报,书面材料交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资和能源储备科〔办公地点: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八步区星光路168号)508办公室〕。

申报企业应提供如下材料:

(1)贺州市本级生猪活体储备承储单位申报表;

(2)贺州市本级生猪活体储备基地场申报表;

(3)申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注册资金和参股证明材料复印件;

(5)饲养场、动物防疫合格证、排污许可证、无公害生猪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6)饲养场布局平面图、生产流程图;

(7)饲养场兽医防疫管理规定;

(8)饲养管理规定。

生猪活体储备承储单位有多个养猪场的,每个养猪场应单独申报生猪活体储备基地场资格。

三、资质审定时间:5月12日-5月16日。报名时间结束后,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依照《贺州市本级猪肉储备管理办法》规定,对申报承储单位和基地场进行资质审定。

四、公示时间:2025年5月底。公示取得资格的承储单位、基地场名单。

联系人: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资与能源储备科钟尚明,联系电话:0774-5131653、18907841165,邮箱:hzfgwlck@gxj.gxhz.gov.cn。


附件1:贺州市本级生猪活体承储单位资格申报表.doc




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27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