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我区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7〕84号)有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育局拟对我市城市公办初中阶段学校学生公寓加装空调后的住宿费收费标准进行明确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11月15日前通过书面或来访方式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邮寄地址:贺州市星光路168号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和收费管理科);
联系电话:0774-5122588;
电子信箱:hzfgwsfk@gxj.gxhz.gov.cn。
附件:
1.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贺州市财政局 贺州市教育局关于明确我市城市公办初中阶段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有关情况
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贺州市财政局
贺州市教育局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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