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贺州市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现将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内容及举报受理渠道予以公开。
1.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负责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培育壮大新动能。组织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承担本部门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产能的工作责任。
3.负责调整能源结构和发展清洁能源,会同市工信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增加清洁能源使用。有序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水能等可再生资源,清洁高效高质量发展火电。
4.负责组织拟定、实施有利于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于淘汰类、限制类的落后产能、工艺和产品建设项目不予审批、核准、备案。
5.负责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指导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
6.落实国家、自治区、市环保产业政策。负责组织拟订循环经济、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推动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支持龙头环保企业做大做强。
7.负责加快市内重点输电通道建设。
8.负责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落实国家、自治区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基于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的差别化电价政策。
9.负责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并将相关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全国(广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10.负责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
11.负责统筹平衡行业管理部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使用市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的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意见。负责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生态环保类中央预算内资金。
12.按职责分工,推广、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13.协调促进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
14.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规划、重加建设项目等研究工作,加强相关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
举报受理渠道
(一)电话举报:贺州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774-5135920。
(二)来信来访举报地址:贺州市江北中路221号,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42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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