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意见》《贺州市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试行)》等文件精神,为确保“一把手”权力既不越位又不缺位,从行使职权的“法定性、准确性、操作性”出发,立足于规范班子“一把手”与领导班子成员的权力边界,结合我委工作实际,梳理出我委党组“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监督管理办法如下:
一、权力清单
(一)“一把手”权力清单
1.决策权方面
(1)谋划部署主动权。决定对本单位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和发改委业务工作的谋划部署,以及工作的时序安排等;
(2)选人用人主导权。对本单位的选人用人具有提名权和动议权;对干部的提拔使用、挂职锻炼、轮岗交流、公务员考录、委属二层机构在编工作人员招聘等具有主导权。
(3)工作分工安排权。对委党组成员、委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以及委属二层机构的分工安排调整的建议权和审定权;指定班子成员临时主持工作、暂代行使一把手职权;委托(授权)班子成员行使审批、签发等事权。
(4)干部日常管理权。对本单位干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和惩戒追责,以及请(休)假、外出、慰问、培训(学习)、值班安排、考勤考核、谈心谈话等事项进行日常管理监督。
(5)机构编制审核权。对本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和编制职数的调整变更等事项,进行审核把关。
(6)财务资产处置权。对本单位年度预(决)算的编制、申报或调整以及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等事项具有主导权。
(7)重要文稿签发权。审定签发涉及本单位重要文件、稿件、信息以及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牵头起草的规章制度、实施意见等。
(8)重要会议主导权。决定重要会议(委党组会、专题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的时间地点、议题内容、参加(列席)人员,掌握会议节奏、发言顺序(时间)及表决方式等。
(9)应急指挥处置权。决定对本单位突发事件或重大舆情的应急处置。
(10)联络协调主导权。决定对外交流、联络协调、协同协作等事项的安排。
(11)项目工程审批权。对本单位各类项目立项具有审核权和审批权;对政府采购和政府支出项目具有审批权;对政府采购和政府支出项目招投标条件设置具有审核权和审批权。
(12)行政事项审批权。对本单位行政事项有审核权、审批权、确认权。
2.执行权方面
(1)组织传达学习权。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决策部署、指示批示等,及时在本单位内组织传达学习。
(2)提出贯彻意见权。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决策部署、指示批示等,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执行的意见和措施。
(3)贯彻落实部署权。决定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决策部署、指示批示的组织方式、实施手段、力量配置等。
(4)执行反馈报告权。决定向上级报告执行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进展等情况,并可提出意见建议。
3.监督权方面
(1)党建工作监督权。作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委党组班子成员、委机关各科室、委属二层机构负责人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党员干部落实有关制度规定。认真开展“谈心谈话”,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约谈提醒,及时纠正问题。
(2)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权。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委党组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委机关各科室及委属各事业单位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集体决策监督权。作为单位“一把手”,对委领导班子成员、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事业单位负责人贯彻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项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要求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4)个人事项报告监督权。对委领导班子成员、科级干部的个人事项报告情况进行监督。
(二)领导班子成员权力清单
1.执行权方面
(1)组织传达权。组织传达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策部署、会议精神、指示批示及国家法律法规。
(2)参与决策权。参与委班子集体领导和决策。
(3)责任落实权。落实负责分工,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制职责,协助“一把手”完成分管的各项工作。
2.组织开展实施权
(1)熟悉掌握所分管科室、联系委属二层机构的各项业务,经常指导督促分管科室、联系委属二层机构工作落实和完成情况。
(2)处理分管科室、联系委属二层机构在日常工作中的一般问题,遇到重大事项及时汇报“一把手”,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必要时提交委党组会研究解决。
(3)负责审核分管范围内本委发出的各类材料和文件;负责督促办理“一把手”签阅后的分管范围内的各类文件。
3.组织协调权。协调处理好分管部门的人事和工作关系,对分管范围内的干部安排能够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各项工作的协调配合。
4.监督管理权。对分管科室、联系委属二层机构干部进行教育、监督、管理。
5.文件签发权。负责审核分管范围内本委发出的各类材料和文件;负责督促“一把手”签阅后的分管范围的各类文件。
6.其他职权。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一把手”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负面清单
(一)“一把手”负面清单
1.严禁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严禁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严禁“七个有之”和违背“五个必须”的行为;严禁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决策部署要求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严禁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严禁不认真履行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责任。
2.严禁违反民主集中制。严禁在“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中搞“一言堂”“家长制”;严禁以现场办公会、文件圈阅等形式故意规避集体决策;严禁擅自临时增加议题;严禁擅自改变集体决定;严禁不执行末位表态制度。
3.严禁违规选拔任用干部。严禁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
4.严禁直接分管人财物。严禁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等工作,应由副职成员直接分管。
5.严禁以权谋私。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执纪执法等事项,谋取私利或进行关联交易、利益输送。
6.严禁对工作敷衍塞责。严禁在工作中推诿、敷衍、扯皮,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禁随意放松职责要求和降低工作标准。
7.严禁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严禁不担当不作为、乱决策乱 作为、纵容包庇、虚报冒领、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等漠视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8.严禁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严禁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忽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和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
(二)领导班子成员负面清单
1.严禁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严禁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严禁“七个有之”和违背“五个必须”的行为;严禁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委党组决策部署要求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严禁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严禁不认真履行分管领域“一岗双责”等工作责任。
2.严禁以权谋私。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执纪执法等事项,谋取私利或进行关联交易、利益输送。
3.严禁对工作敷衍塞责。严禁在工作中推诿、敷衍、扯皮,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禁随意放松职责要求和降低工作标准。
4.严禁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严禁不担当不作为、乱决策乱 作为、纵容包庇、虚报冒领、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等漠视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5.严禁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严禁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忽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和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
三、管党治党责任清单
(一)“一把手”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
1.负责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抓好党组主体责任各项任务落实,做到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党组召开年度党风廉政工作会议,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年内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2次,上党风廉政建设党课1次以上,主持召开本单位或本系统警示教育会议不少于1次。
2.主持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安排,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主题,每年同班子成员及下一级党组织书记开展经常性个别谈心谈话不少于9人次,层层压紧压实主体责任。
3.当好廉洁从政表率,带头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严格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抓好班子、管好队伍,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树立和培育良好家风,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4.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定期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每半年召开一次党组会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支持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发改委纪检监察组依纪依规开展工作。
(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清单
1.履行“一岗双责”,在抓好分管工作的同时,负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中规定的事项,推动分管科室、联系的委属二层机构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2.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主要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之中,年内与分管科室、联系的委属二层机构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次以上。
3.经常性对分管范围内干部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与分管科室、联系的委属二层机构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每年不少于8人次,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4.加强日常监管。年内对分管科室、联系的委属二层机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和调研各1次以上,听取分管科室、联系的委属二层机构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1次以上;对分管科室单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教育督促整改;对构成违纪的问题,及时报告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发改委纪检监察组;支持执纪执法部门对分管领域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审查。
5.负责督促、指导分管科室联系的委属二层机构加强行业监管工作,督促、指导开展上级部署或委党组决定的专项整治、整改工作。
四、监督机制
为确保上述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能够有效执行,必须严格落实以下监督机制。
(一)公开机制。以本单位正式文件的形式,公开印发上述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接受民主监督。
(二)述评机制。将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的执行落实情况纳入“一把手”个人年度述职报告和专题民主生活会报告的内容范畴,接受评议监督。
(三)督导机制。将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的执行落实情况纳入巡视巡察和派驻监督的内容范畴,接受上级监督。
(四)问责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制度规定,接受监督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事项的重要意义,认真对照清单落实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发现有违反清单的情况,要及时提醒,情节严重的,要及时向市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反映。“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发挥带头作用,严格落实清单要求,自觉接受监督。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认真做好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的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关注、人人参与和人人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及时调整更新。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及监督机制实施后,要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更调整,及时修订完善,保证制度适应性。
中共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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