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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发改价费函〔2025〕44号 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贺州市市民活动中心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2025-12-24 19:30     来源: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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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正宏投资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制定贺州市市民活动中心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224号)、《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贺政办发〔2017〕65号)等有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制定了贺州市市民活动中心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复函如下:

一、收费标准

前30分钟(含)免费。超出免费停放时间后开始计费,开始计费后的第1小时(含)每车次1.5元,从第2小时开始,每车次0.6元/30分钟,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收,停车服务费按实际停放计费时间累加,每车次24小时内最高限额20元。

二、适用范围和执行时间

适用范围:贺州市市民活动中心停车场(地上、地下停车泊位)。

执行时间:上述收费标准从2025年12月30日开始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其他说明

(一)停车服务收费按照实际停放时间对应的收费标准累进计算。使用现金缴费的,实际收费精准到角。

(二)对带有新能源车标识的机动车,减半收取停放服务费。

(三)中型、大型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实际占用小车泊位数计算。

(四)对执行公务的执法车、特种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驾驶已合法注册登记的残疾人专用车辆,免费停放2小时。

(六)对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业务的群众车辆,免费停放2小时。

(七)贺州市正宏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调处市民活动中心停车付费纠纷,停车场管理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遵循公平、合理原则,自行确定其他优惠(减免)措施。包月停放车辆优惠措施由停车场管理单位在不超过上述日最高收费之和内自行确定。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属于重要的经营性服务收费,请你公司按照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各停车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收费标价牌,公示收费标准、计价单位、最高限价、批准文号及“12315”投诉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每年5月30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价格和收费管理科报送上一年度收支情况。

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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