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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生态新城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贺州市生态新城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制定贺州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224号)和《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贺政办发〔2017〕65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制定了贺州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复函如下:
一、收费标准
前30分钟免费,超过30分钟在1小时(含)内的收费1元,超过1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停放服务费按实际停放计费时间累加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每车次24小时内最高限额15元。摩托车(含三轮摩托车)按次计费,每车次1元,每车24小时内最高限额2元。
二、适用范围和执行时间
适用范围:贺州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停车场。
执行时间:上述收费标准从2025年12月30日开始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其他说明
(一)停车服务收费按照实际停放时间对应的收费标准累进计算。使用现金缴费的,实际收费精准到角。
(二)对带有新能源车标识的机动车,减半收取停放服务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驾驶已合法注册登记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免费停放2小时。
(三)对执行公务的执法车、特种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四)包月停放车辆优惠(减免)措施由停车场管理单位在不超过上述日最高收费之和内自行确定。
(五)贺州市生态新城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调处停车场停车付费纠纷,根据经营实际,遵循公平、合理原则自行确定其他优惠(减免)措施。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属于重要的经营性服务收费,请你公司按照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各停车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收费标价牌,公示收费标准、计价单位、最高限价、批准文号及“12315”投诉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每年5月30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价格和收费管理科报送上一年度收支情况。
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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