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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发展改革局、经贸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5〕3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5〕43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发改价费〔2025〕421号)精神,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目录清单制度
(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发布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发布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市财政局负责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二)市直有关单位对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对涉企收费项目进行充分评估论证,进一步建立完善涵盖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本级所有涉企收费项目的综合性目录清单,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包括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等),实现每个部门涉企收费一张清单全覆盖,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有涉企收费。市直有关单位在填报目录清单时,涉及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可分别在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的门户网站查询;涉及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实际收费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后,按照有关要求填报。
(三)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参照自治区做法,对本地区涉企收费项目进行充分评估论证,建立部门及下属单位本级综合性目录清单。相关收费单位须在本单位网站及收费场所公布已完善更新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二、加强评估论证并动态更新目录清单
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部门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按规定动态更新。各县(区)、各部门根据收费政策、清理规范等变化情况,及时动态更新综合性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各县(区)、各部门每年要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开展一次评估论证,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更新调整目录清单。
三、工作要求
(一)市县(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配合,在全面梳理基础上,研究共同推进健全本地目录清单制度相关工作,并加强对本地各部门建立综合目录清单的指导工作,对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抽查。请全市有关单位和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规范涉企收费的主体责任,持续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的编制和落实工作。清理规范后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按照统一的格式编制,于2025年12月底前通过门户网站发布。
(二)各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协同配合,推动国办函〔2025〕30号文件各项重点任务尽快落实落地。2025年7月30日前,市直有关部门向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报送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目录清单建立情况。每年12月10日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报送贯彻落实国办函〔2025〕30号文件重点任务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XXX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模板)
2.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编制
说明
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贺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贺州市财政局 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1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