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贺州市加强“十四五”能耗双控和节能挖潜替代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州市加强“十四五”能耗双控和节能
挖潜替代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桂政发〔2022〕24 号)要求,稳步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加强和改进节能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大会期间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参加广西代表团讨论时提出的“五个牢牢把握”和“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按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通过发展绿色低碳循环产业、倒逼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调整能源结构、优化增量用能预算管理、推进节能挖潜替代等措施,提升优化产业链、价值链,坚决遏制“两高”项目低水平发展,保障高质量发展用能需求,扎实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确保经济平稳健康运行,高水平建成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
二、基本原则
坚持控制能耗与保障发展相结合。坚决控制能源消费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优先保障重大产业、重点行业和重大项目用能,提高能源利用水平;处理好能耗与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之间的关系,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正常用能需要,形成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引导机制。
坚持用好增量与盘活存量相结合。优化能源资源配置,增加清洁能源供给,能耗增量指标优先向成长较快、能效利用水平较高、贡献突出的企业倾斜;盘活存量资源,利用价格等经济和行政手段,通过能源倒逼,持续淘汰落后设备,压减过剩产能,推动节能挖潜替代,保障合理用能。
坚持短期处置与长远规划相结合。坚持长期目标阶段化处置,分清轻重缓急,实施精准化、差别化政策,严格节能审查、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高耗能行业错峰生产等措施,遏制能耗增长过快势头。着眼长远合理规划主导产业,适时纠正不合理的产业发展路径;深入推进能源消耗中长期预算管理和能源、土地等要素匹配联动配置,逐步建立能耗双控短期措施与长远规划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三、主要目标
(一)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到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5%,力争下降14.5%;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20%以上。
(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根据贺州市“十四五”规划纲要GDP年均增长10%和能耗强度累计降低13.5%目标确定,到2025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13万吨标准煤(等价值,下同)以内。当GDP增速超过(或低于)贺州市“十四五”规划纲要预期增速目标时,相应调整能源消费总量目标。
(三)节能挖潜目标。通过节能技改、淘汰落后过剩产能,腾出存量用能25万吨标准煤以上;通过建设风电、光伏、水电、生物质发电,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50万吨标准煤以上。
四、强化能耗双控目标管理
(一)建立健全能源消耗双控预算制度管理。根据“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各级各有关行业单位要建立健全辖区内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合理分解本地区、本行业年度能耗双控指标,切实做到能源管理到重点行业、主要园区、重点企业。
(二)严格落实项目节能审查。落实新建或技改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把好项目用能准入关,切实从源头上提高新上项目能效水平和控制高耗能行业能耗不合理增长,坚决限批能效水平不达标项目。加强节能审查与能耗双控工作的有效联动,坚持控制能耗与服务经济发展相结合,保障新兴产业合理用能。
(三)严格落实企业用能预判和评价考核。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准确测算企业用能总量和能耗强度,建立健全企业用能台账,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对重点企业节能监察,强化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监测预警,坚持能耗双控形势分析制度和晴雨表制度,及时通报重点企业能效利用水平;加强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目标分解落实情况,及时开展各县区以及所属重点园区、重点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进一步完善能耗双控制度。
五、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
(一)优先保障新兴产业合理用能。支持电子信息、新材料、大健康、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节能环保等具有全局性、长远性、导向性和动态性特征的新兴产业发展,新增清洁能源优先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合理用能需求,以用能结构优化倒逼高质量发展。积极支持城市轻工业综合体和工业设计、创意、总部经济等生产性服务业,以及社区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等低能耗服务业项目。
(二)合理保障优质碳酸钙企业用能。加强碳酸钙全产业领域核心技术攻关,瞄准国际同行标杆企业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设备能效水平,支持重点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在全市范围内对规模以上碳酸钙企业能效利用水平进行再梳理、再分类,严格区分板材、粉体、人造岗石、涂料等各类企业一并纳入用能能效管理排名。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对排名靠前的行业、企业优先保障用能需求,严格控制能效利用水平较低行业扩大产能、新增产能。
(三)限期分批改造升级。对标《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发改产业〔2021〕1609号)和国家、自治区出台的能耗限额标准,全面开展节能诊断和能效对标达标。对需开展技术改造的项目,明确改造升级和淘汰的企业名单、时限以及年度改造淘汰计划,在规定时限内将能效改造升级到基准水平或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力争达到能效标杆水平或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以上;对于不能按期改造完毕的项目进行淘汰。坚决遏制高耗能项目不合理用能,对于能效低于本行业基准水平且未能按期改造升级的项目,限制用能。项目改造升级、淘汰和限制用能等方式腾出的用能空间,纳入全市用能预算统一管理,统筹支持重点项目新增用能需求。改扩建项目所需能耗,优先从企业自身节能技术改造中挖潜落实。
(四)倒逼淘汰一批“散乱污”资源加工型落后企业。充分利用安全、环保等手段,倒逼落后企业加快退出。对“亩产效益”或行业能效综合评价排名靠后的企业依法依规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倒逼低效企业转型升级或主动退出。加强能耗、环保、安全等执法监管,依法依规处置能效不达标的企业生产经营。持续推动“僵尸企业”破产重整、关停或有序退出,坚决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的过剩产能复产。
(五)坚决遏制高耗能企业盲目发展。以能耗双控、碳达峰碳中和的强约束倒逼和引导产业全面绿色转型,坚决遏制“两高”项目低水平发展。对在建、拟建和存量“两高”项目开展分类处置,将已建“两高”项目全部纳入重点用能单位在线监测系统,强化对“两高”项目的闭环化管理。对能效水平未达标的新建重大高能耗项目,一律不予支持建设;对谋划新上的化纤、钢铁和数据中心等高耗能行业项目进行严格控制。对工业增加值能耗超过标准0.98吨标准煤/万元以上的新上工业项目,严格落实能耗替代方案。强化对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高耗能项目的节能审查管理。
(六)拓展新能源布局。主动调整能源结构,因地制宜发展陆上风电、生物质能和太阳能利用。优先安排风电、光伏、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协调南方电网和桂东电力全额推进水电、风电、光伏发电上网。加强风光水火、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功能互补发展,加强节能发电调度,促进能源领域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市内清洁能源,推进热电联产供热基础设施、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
六、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一)建筑节能。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积极创建绿色建筑试点城市。持续加强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工程建设建筑节能监管,确保节能标准执行到位。发展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装修,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绿色施工,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在新开工建筑面积中占比达35%。积极引导建设绿色生态城区,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到2025年,实现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全覆盖。
(二)交通节能。实施节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专用充(换)电桩和公共充(换)电桩建设。完善多式联运运输服务网络,进一步加快推进市内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煤炭、矿石等货类集疏运主要采用铁路、水运、管道、新能源车辆等绿色运输方式。加快构建绿色出行体系,持续推进公交电动化工作,落实国家关于新能源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运营补贴政策,确保2025全市新能源营运车辆保有量比2020年增长15%以上。
(三)公共机构节能。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推动建立能源资源消费基准线和能耗定额标准,全面提升公共机构用能效率。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范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优先采购使用绿色产品。
(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导和督促重点单位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深入挖掘节能潜力,引导和支持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分析,持续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提升能源管理信息化水平。
七、完善节能支持政策和市场化机制
(一)要素价格政策。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对高耗能行业的电价政策,继续落实能效不达标企业差别电价政策。完善居民用电、用气、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二)财政税收激励政策。加大节能降耗相关资金统筹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节能重点工程、示范工程和能力建设等。落实国家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落实支持节能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三)积极参与市场化机制建设。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节能低碳环保电力调度,鼓励电力用户采用节电技术产品,优化用电方式。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支持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支持节能重点工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关于节能降碳等系列工作方案,进一步落实能耗双控考核制度。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推进能耗双控和节能挖潜替代工作,研究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负责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各部门,建立健全可落实、可考核、可量化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领域节能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是能耗双控和节能挖潜替代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出台相关制度和方案,统筹推动本地区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政策研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能耗双控和节能挖潜替代有关支持政策的研究,结合实际制定有关方案加快落实。同时,对工业“亩产效益”或行业能效综合评价靠后的企业依法依规实施用电等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三)加强督查通报。以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为导向,实行年度评价、中期评估、五年考核机制,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展评价考核,评价考核结果视情况进行发布。进一步强化对能耗双控形势严峻县区、园区的专项督查,全面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察和监测,推动各项能耗双控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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