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发改能源〔2020〕116号
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桂东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110千伏路花输变电
工程新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准110千伏路花输电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桂东电司报〔2020〕13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贺州市姑婆山森林生态养生旅游产业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已列入国家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110千伏路花输变电工程。
项目代码为:2020-451100-44-02-057178
项目单位为:广西桂东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贺州市平桂区黄田镇路花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10千伏路花变电站及输配电网工程。
四、本工程项目总投资约8635万元,由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筹措。其中总资金的20%自筹,80%向银行贷款。
五、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规定。
六、请项目单位按照本批复所附《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将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送我委及有关单位备案。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13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10千伏路花输变电工程
项目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 | √ | √ | ||||
设计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工程监理 | √ | √ | √ | ||||
主要设备采购 | √ | √ | √ | ||||
重要材料采购 | √ | √ |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本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主要材料及设备等必须进行招标。 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13日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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